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部分初中学校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原则。
二、入学年龄
2017年秋季全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统一为2010年9月1日(含)后至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招生时间
小学:8月21日至8月25日;初中:7月4日至7月30日。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初中施教区(见附件1、2)
(二)小学城区新增楼盘施教区(见附件3)
五、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范围
小学:除中心城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涵西中心小学、涵西苍林小学外,由其暂住地附近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教学点)就读。
初中: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就学一览表》(见附件4)统筹安排入学。
六、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涵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七、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国欢中学剩余学位招生
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国欢中学在完成施教区和需照顾招生对象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学位,从城区小学不属于莆田十四中、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国欢中学这四所初中施教区的毕业生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具体作法:
1、城区小学(涵江区实验小学、第二实小、涵西中心小学)不属于莆田十四中、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国欢中学这四所初中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国欢中学这三所初中报名;属于以上四所初中施教区的学生回各自施教区学校入学,不得报名。
2、电脑随机派位学校顺序依次为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国欢中学。参加上一所学校派位未成功的,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所学校的派位;派位成功的,只能在该派位学校入学,不能参加下一所学校的派位。
3、参加以上三所初中的派位均未成功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八、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初中在2017年7月4日至7月13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
九、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二是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在涵江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十、规范学籍建档
招生结束后,各校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完成后上报。9月30日前,全区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涵江区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城区三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制定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组织入园”的原则,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
二、招生年龄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2017年8月25日(8月18日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四、招生范围
1、实验幼儿园:后坡园:招收顶铺、延宁、青年、楼下、宫下、前街、保尾、孝义、塘北、群英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霞徐园:招收涵中、霞徐、苍然、后度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2、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新区社区、卓坡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3、涵西幼儿园:招收涵西、保尾、楼下和前街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优先招收商城社区2016年12月31日前落户的适龄幼儿。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幼儿园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涵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