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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家!涵江区建立木兰溪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3月11日,由涵江区法院、涵江区检察院、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三个部门联合建立的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在江口镇东大村揭牌,这是莆田市首家建立的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也是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一项开创性举措,对推进美丽涵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领导为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揭牌


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的建立,为“植绿护绿、共建共享、绿美并举”打造了一个实践平台,能更好地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


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为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提供异地补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既让毁林者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也要担负起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揭牌仪式完成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50余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共种下枫香、火力楠等600多株。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在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义务植树


据了解,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位于江口镇东大村福莆岭,占地面积437亩,计划投资120万元,主要种植花化彩化乡土树种枫香和火力楠,将用于生态保护类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异地补植复绿、动植物保护、公益植树、生态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