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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要求不应当只针对考生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福建文明风】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最新《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其实,在此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之前,公务员考试也一直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诚信考试,严打违规作弊,在历年的考试公告中也明确指出禁止考场违纪违规行为。2016年,修改后的《刑法》更是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严惩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除了还考生一个公平的环境,以保证大多数人的权利外,同时,还因为公务员群体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能力,对整个社会诚信有着不容忽视的引导作用,因此对希望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倡导诚信是一道必不可少的“考题”,更是一名公务员所必备的品格。


 但是,作为一种招聘考试,招考者与报考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和组织方应当是对等的,诚信不仅体现在考试上,也应当体现在招录的各个环节。如果招考部门不能“诚信招考”,考生再怎么“诚信报考”恐怕也是白搭,组织者在招录过程中的不公平相对于个别考生的不诚信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显然大得多。比如屡屡爆出组织者作弊“萝卜招聘”的新闻,令公众对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的疑虑也慢慢多起来。这其中,在考试环节的公平上,考试过程中考生作弊、替考、监考教师帮忙作弊等等,还有面试和体检舞弊以及量体裁衣招录条件的门槛设置等,都说明招考单位也不一定全是诚信的净地。如果不下重手整治招考单位自身的舞弊行为,只是单方面要求考生做好自律,不仅很难起到真正的效果,恐怕也是难以服众的。


 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共道德的示范者和社会制度的维护者,更应该把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作为人生的首要信条。公务员考试对每一个考生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在尽力完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其中的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公务员考试过程中组织方出现作弊行为的打击,也是不能心慈手软的。考试不诚信仅仅是不诚信行为的冰山一角,而组织方的不诚信更多地体现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务员考试违纪的诚信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全体在职公务员的要求。须知,公考诚信的要求只有是对等的,这样的公务员考试才具有说服力,令公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