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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见义勇为 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发布日期:2017-01-22】 【来源:福建文明风】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月13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召开2016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莆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伙金出席表彰会并讲话,2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6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共13名接受表彰。


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以来传承了下来。记得有位名人说过:“没有英雄的国家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没有英雄的民族不是一个伟大而健全的民族。英雄的存在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灵魂。”在今天,见义勇为就是要求我们广大市民对那些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不法行为敢于作坚决的斗争。像这次受表彰2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6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感人至深的歌曲,这种英雄的壮举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升华,体现出临危不惧的英雄气概。毫无疑问,见义勇为者就是这个时代的英雄。


可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埋怨世风日下的高谈阔论者。当路见不平时,仍有一部分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一位笔者熟识的朋友曾愧疚地对笔者说,他亲眼目睹一个窃贼在商城偷一位顾客的钱包,但他害怕引火烧身,不敢提醒那位顾客,看着窃贼得手后扬长而去。可以说,对这种犯罪行为或听之任之的行为,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和“不正之风”的蔓延。


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正义的精神,离不开榜样的力量,而每一个榜样都是一个火种,烘托的都是一种精神。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够拥有见义勇为的精神,那么,社会上将会涌现出更多的真善美,而那些不法之徒也终将如过街的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如果我们的社会人人都充满这种正义感,“路不平,众人踩;事不平,大家管”,则邪恶必定无处藏身,正义的阳光将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