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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法律“防火墙”应跟上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福建文明风】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情况:2016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嫌疑人1114人,起诉2337人。(新华网)

 

近年来,校园欺凌等侵犯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事件的频发,牵动着社会大众的神经。由于违法成本较低,校园欺凌的施暴者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因此,作为实现权利保障和救济的重要途径,司法的及时介入显得十分重要。

 

对于发生在学生间的欺凌、暴力,总是被一些学校和教师、家长认为小打小闹甚至玩笑。纵观近年来的校园欺凌事件,绝非“开玩笑”、“恶作剧”那么简单。这些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地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或侮辱行为。校园欺凌引发的往往不仅是个别被欺凌对象受到伤害,而且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甚至引起严重的暴力事件。因此,此时如果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是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直以来,我们对未成年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虽然秉持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但现实操作中,总是侧重于教育,惩治偏轻,至于刑事制裁更是少之又少。因违法成本过低、依法惩戒不力,未成年人又不必为自己的欺凌、暴力行为负责,致使校园欺凌案逐日走高,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未成年不是少年欺凌、作恶的借口。《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全体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不是纵容部分不良少年为非作歹,更不能牺牲其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来为少数青少年犯罪买单,污染校园风气。因此,要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现象,有必要将“校园欺凌”上升到法律层面,在不违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下,司法惩治应及时介入,适当运用刑罚手段,对之实行相应的法律惩处,让施暴者为罔顾法规与道德,践踏他人权益“买单”,唯此,方可在校园中筑起遏制欺凌的法律“防火墙”。

 

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司法机关要和学校、社会各界齐心合力,齐抓共管,坚决清除校园欺凌的恶疾,还校园文明本色。(陈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