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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奖”不能以牺牲尊严为代价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福建文明风】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公交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如果是乘客无理取闹,甚至无故辱骂殴打自己,又该怎么办?近日,福建泉州公交公司首次设立“委屈奖”,对处理纠纷时表现出较高职业道德的司机表示安慰和支持,促进建立更加和谐的司乘关系。(人民网)

 

近些年,不少地方在公交、铁路、城管等许多公共服务领域也曾出现过设立“委屈奖”的现象,但这种做法一直受到社会质疑。也许,设立“委屈奖”能给予受委屈者些许的安慰,让他们感受到一种人文关怀。不过,就该奖项设立的前提而言,比如乘客无理取闹、无故辱骂殴打自己,似乎有点要求从业人员以牺牲尊严为代价来赢得奖励,在法治与文明社会中,这种褒奖“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有点对暴力和违法行为的宽容乃至纵容的味道,有可能诱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对于动辄无理取闹、无故辱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对受害人进行“奖励”。其实,改善司乘关系,有很多更为理性的方法,而以“委屈奖”这种一厢情愿的方式解决问题,恐怕只能是适得其反。真正和谐的司乘关系,应该建立在双方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既要求司机要改善自身形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增进司乘之间的信任。同时,对于无理取闹、恶意污辱、殴打司机的违法行为,公交公司也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文明安宁的为乘客服务的环境。

 

笔者认为,所有的委屈和忍辱之举必须要有人格尊严保证,而设立“委屈奖”在道德上是以牺牲个体尊严、名誉或身心健康为代价的,可能使委屈越来越多,这对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都是毫无裨益的,还是不宜提倡为好。(陈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