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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观光游变成购物游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福建文明风】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新华网)

 

文明旅游不单指游客,还应该包括导游。然而,多年来,个别导游变成了“导购”,为谋私利,想方设法减少游览景点,将游客带往商场强制消费,使得观光游变成了购物游。如果游客不配合,就非打即骂。这些导游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秩序,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强迫购物、吃回扣等11类行为予以严令禁止,并逐项明确了处罚适用的规定,设置了导游执业服务不能逾越的底线。

 

导游变成“导购”,表面似乎是导游的服务意识缺失,但源头应该在旅行社。由于各旅行社之间存在无序竞争,不少旅行社纷纷打出低团费甚至“零团费”来吸引客源,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收取的团费低于组织旅行的成本,再层层转包,逼得身处行业链末端的一些导游,只能依靠旅行团购物的回扣来赚回成本、实现盈利。再加上长期以来,导游由于缺乏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收入无法保证,生存艰难。为了赚钱生存,强制游客消费就成为许多导游的一种选择。

 

如今,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导游执业许可证不再只有通过旅行社一个途径获得,还可以通过旅游行业组织申请注册,打破了旅行社的垄断。由此,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通过诸如互联网“网约导游”服务,在游客和导游之间搭建起一个双向选择的平台,实现服务报酬明码实价,变过去给旅行社打工为给自己打工,游客也成了直面导游服务的“上帝”。如此便理顺了服务的价值关系,促进了优质服务的归位,强迫购物、吃回扣等现象势必大幅度减少。这一举措不仅使导游执业变得更加宽松,也使旅游服务组织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公平。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即将出台,然而,文件不能一出了之,一出就灵。要杜绝导游变“导购”的事件发生,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让《旅游法》和《导游管理办法》同时发力,让执法者尽力,旅游市场才会更加有序。(陈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