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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需时时拴紧遛狗“文明绳”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近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士在下楼买东西时,牵出自家养的金毛狗出门遛弯,未拴绳的金毛狗在小区门口突然向一名刚满周岁的孩子狂吠并大步奔去,导致孩子受到惊吓、哭闹不止,随后小孩家长上前找狗主人理论并要求给狗拴上绳再遛弯却遭到对方拒绝,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同程度受伤。


近年来,养狗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无论是清晨的公园还是傍晚的广场,总能看到有人带着狗在散步、逛街,与此同时,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放任狗奔跑不仅让主人省心省力,也让狗本身更感自由、快乐,可殊不知,一旦狗不小心走丢,不仅让养狗的人失去了自己心爱的伙伴,而且丢失的狗有可能成为流浪狗,为城市公共生活环境留下安全隐患。


不久前,北京、上海、成都、青岛等一线大城市相继大力提倡文明养狗、文明遛狗行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诸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其中不乏有对养犬人外出携带的遛狗绳长度、公共场所遛狗时间、一犬一册一胸牌等做出具体的明文规定;也有不少社区志愿者自发形成“养犬文明劝导团”,对养狗人士进行劝说、引导,部分养狗者也在积极履行文明养犬规章制度,但“4岁男孩外出被未拴绳狗咬伤”“家养犬随处大小便弄脏城市道路”“大型犬深夜乱吠扰民”等新闻依旧不时见诸报端,令人惊叹。


由此可见,虽然许多地方对养狗人士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写得很明白,对于“出门遛狗要栓绳”更是三令五申,但许多人依旧会抱着“我的狗性情温和、很听话不咬人”的侥幸心理,对外出遛狗拴不拴绳一事采取放任态度;养狗人缺乏文明的自觉性、城管部门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让这些明文规定的“养狗章程”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收效甚微。


在公共场所拴紧遛狗“文明绳”,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素质的基本体现,更是养狗人士应该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公园、小区、广场、商场这些公共场所是对每个社会人免费开放的,大家有使用场所的权利,同样也有维护场所安全的责任。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出台有关条例督促文明养狗的同时,更需要每位养狗人士发自内心的遵守规则,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自觉规范养犬行为,真正实现既养一只“文明狗”,又做一个文明“养狗人”。(林歆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