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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规范文明行为总原则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中国文明网】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车让人、垃圾不落地等文明行为,为西安赢得了好口碑,但仍有一些文明短板需要补齐。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重点规范了文明行为总的原则要求、基本规范、鼓励措施、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通过立法促进和提升城市文明行为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宁说,对于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西安来说,当前正处于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时期,补齐发展短板,加快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亟须在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出行、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有序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全面提高城市文明指数,力争走在副省级城市前列。

 

《条例(草案)》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各方协调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广大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单位员工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条例(草案)》重点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爱护自然生态等多个社会活动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力求做到细致全面、通俗易懂、符合实际、贴近生活,特别是把保护秦岭、渭河等独具地方特色的文明行为纳入其中,体现了西安的立法特色。

 

文明行为进行了概括性列举,重点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捐赠器官等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倡导;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在文明行为保障和实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及责任内容,如无障碍设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设置母婴室、新建改建厕所增加女厕位和第三卫生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展示社会文明进步。在保障措施方面,还规定了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文明建设工作情况。